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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多次盗窃车内财物 男子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2-08-30 点击数: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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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宾某曾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22年2月底至3月初,四天时间内,被告人宾某先后于凌晨多次在萍乡开发区酒店停车场、小区内,盗取被害人何某、李某、汤某车内的香烟、白酒、平板电脑、手机、现金等财物。被告人宾某盗窃贩卖所得被用于购买毒品。经鉴定,盗窃财物共计1.3万余元。2022年3月8日,民警将被告人宾某抓获。后公安局民警将被盗手机、平板电脑发还给被害人何某、李某。归案后,被告人宾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汤某经济损失1仟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宾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为吸毒盗窃,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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