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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6-06-26 点击数: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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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单位、亲爱的职工朋友们:

盛夏的萍乡,生机盎然,万象勃发。2026年7月1日起,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翘首以盼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将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这是一份专门为奋斗者量身定制的“防护铠甲”,更是一份来自政府的深情守护。

补充工伤保险是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是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给予更充分更全面保障的制度体系,是对工伤保险的一个重要补充。

保障覆盖面更大。推行补充工伤保险后,除正常工伤保险覆盖人群,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不明确的超龄从业人员(不超过70岁)、大学实习生(见习生)、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注册志愿者、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国家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参保范围且在平台企业从业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九类特定人群也可纳入补充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保障水平更高。目录外住院治疗费、一次性工亡(身亡)补助金20万元,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职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护理费等待遇均可由补充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据测算,可替代企业支出费用比例约76%。用人单位负担更轻,工伤职工待遇水平更高。

补充工伤保险是个人和企业的“安全垫”,就像给安全帽加装了缓冲层,让意外伤害不再伤筋动骨,企业只需花小钱,就能避免“大出血”的赔偿风险。职工干活更有劲头,企业用人更少后顾之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补充工伤保险的实施,是我市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我们呼吁广大用人单位积极参保,职工朋友主动了解政策,共同织牢这张“安全网”,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更有尊严、更有保障地追逐梦想!

政策咨询热线:0799-12333、0799-6234792、0799-6856572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萍乡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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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5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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