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公告>2026年芦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出炉

2026年芦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2026-06-25 点击数:15513
0

为做好我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赣教基字〔202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父母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5.认真落实校额及标准班额要求。

6.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二、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政策优抚对象、随迁子女等家庭儿童少年等,以儿童少年家庭实际常住地址为主要入学依据。

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为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七年级入学新生为2026年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招生范围

1.非县城其他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由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本着“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当地政府协商划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全县各学校招生咨询方式见附件1:2026年芦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image.pngimage.pngimage.png


四、招生方法及提供佐证材料

第一批次:有房有户和优待对象类

1.有房有户类: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和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

2.优待对象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省相关文件办理(见附件2:优待文件依据清单)。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有效法定证件及证明。

3.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幼随长”入学)。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有效法定证件及证明。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类

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有法定有效证明,同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依据。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实际居住房屋房产证、父母城区无房产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类

户籍不在学区内,随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实际居住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房)。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

第四批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

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本县城区、镇区务工或经商(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需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最近六个月用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五、工作程序

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均通过萍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于规定时间内,在线上填报入学信息,实现入学资格、户籍、住房等信息联合审验“一次不跑”。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一件事专区”,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9:00-7月7日17:00。

2.逾期未报名人员,按照学区划分于8月22日到相应学校进行登记。

3.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人员(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幼随长”)入学材料提交时间,请查阅各招生学校招生公告。

【特别提醒】

1.报名之前请家长通过“赣服通”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或不动产权电子证照授权并下载:2016年前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可通过“萍乡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赣服通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2016年(含)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在赣服通授权后调取不动产电子证照。如通过赣服通无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或不动产电子证照,请前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民之家三楼)窗口申请开具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以便上传报名资料。

2.报名平台预留手机号码需与赣服通平台登录预留手机号一致,以便及时接收有关招生录取信息。

3.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二)填写报名信息及大数据核验

1.报名以学校为单位分批次设报名入口,填报人在填报前应对照本方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好适龄儿童的录取批次,再按对应批次入口报名。

2.报名系统已连接大数据,监护人(填报人)应据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户口信息、监护人信息、入学房产等信息。

3.监护人(填报人)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将对填报人提交的信息予以审核。如果因监护人录入虚假信息、使用虚假证件、错误选择录取批次而影响适龄儿童报名录取的,由教育局根据招生批次要求统筹招收或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并对提供假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审核流程

1.7月3日-7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学校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将与县教育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源资格进行联审,并在“赣服通”平台上提醒家长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如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的,将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审核期间,家长可及时关注“赣服通”平台的审核情况。

2.7月8日,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局。

3.7月9日-10日,教育局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和统筹派位。

4.7月11日-13日,各学校在官微上公示录取名单不少于3天;家长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8月中下旬,教育局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阳光分班,学校导出分班名单后公示。

6.9月1日,家长凭“赣服通”平台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转学办理

申请转入芦溪县就读2-6年级、8-9年级的学生,请在8月22日-23日到转入学校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需要在赣服通中报名,学校于8月24日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妥善做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和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确保应入尽入。要加强招生预警,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深入落实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和分班的参考或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人籍分离,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肃材料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通过公众号、微信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尤其要耐心解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线报名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毕业班学生家长及时关注有关招生政策信息,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就近入学。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在秋季开学后要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2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要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督促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因贫、因病、因厌学发生辍学,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工作。


附件1

2026年芦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image.pngimage.png

附件2

优待文件依据清单

1.《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

2.《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应急字〔2019〕49号)

3.《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

4.《萍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萍政〔2023〕48号)


点击下方,查看相关操作指南

1.不动产中心咨询名下不动产信息如何查询

2.@家长们 “乡”当简单,手把手教您!


编辑:李锡念

来源:“芦溪教育”微信公众号

在线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在线评论用户手册,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评论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

查看评论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