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切实守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区范围内工业固体废物违法线索。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工业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
2.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的。
3.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规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4.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的。
5.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出省利用未报备案的;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
6.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污染环境行为的。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以下途径提供线索:
1.电话举报:0799-719195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电子邮箱举报:pxjjjskfqsthjj@163.com
3.来信来访举报:萍乡苏州东街110号(萍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1.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尽量提供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地址、图片、视频等证据资料,不得虚构或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2.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属实的,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的,将按照《萍乡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萍环字〔2021〕199号)文件要求,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5日
供稿丨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