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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萍乡一地曝光5起餐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06 点击数:1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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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方位提升我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压实主体责任,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芦溪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全县网络餐饮主体开展了全覆盖检查,根据两轮检查结果和网络餐饮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向社会公布5起典型案例,以示警戒。各网络餐饮主体要引以为戒,积极自查自纠,整改提升。


案例一:芦溪县芦溪镇某卤味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

2026年3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芦溪镇某卤味店开展现场检查,在操作区域发现超过保质期红烧酱料1瓶(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5月30日,保质期18个月),现场对过期产品实施扣押。因该经营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二:芦溪县芦溪镇某蛋糕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

2026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芦溪镇某蛋糕店进行检查,在操作间柜子内发现1包紫薯全粉(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7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kg);1包风味固体饮料(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6月19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kg);1包涂层薄脆(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0.5kg);1包薄皮核桃(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9日,保质期:240天,净含量:0.2kg)1包压片糖果(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8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0.5kg);5包芋泥粉风味固体饮料(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8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7瓶乐芙娜西西里柠檬汁(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8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00ml)均已超过保质期,现场对过期产品实施扣押。因该经营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三:芦溪县芦溪镇某蛋糕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

2026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芦溪镇某蛋糕店进行检查,在操作间柜子内发现一糖块(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0.5kg)、一包鸡蛋布丁粉(标示生产日期:2023年9月6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一袋椰丝条(标示生产日期:2025年2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期,现场对过期产品实施扣押。因该经营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四:芦溪县芦溪镇某快餐店涉嫌聘用未经健康检查人员进行餐饮加工行为

2026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该经营者聘用厨师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操作间未配备有效防鼠设施,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4月7日,我局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该经营者未在期限内予以改正。因当事人涉嫌聘用未经健康检查人员进行餐饮加工,未配备有效防鼠设施,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五:芦溪县上埠镇某烘焙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

2026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发现上埠镇某烘焙店操作间内摆放的“黄金月饼糖浆”(复合糖浆)2瓶已超过保质期。该经营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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