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安源区消防救援局关于申报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萍乡市安源区消防救援局关于申报2026年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安源区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
二、申报材料
(一)萍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1);
(二)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途径
拟申报单位下载《萍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1),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可通过现场、邮箱、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安源区消防救援局进行申报备案。(地址:安源区消防救援局(安源工业园旁重庆中路一号);联系方式:0799-6230007,18807998558;邮箱:339193268@qq.com)
四、申报要求
(一)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符合《江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规定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二)符合《江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向安源区消防救援局申报。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需要独立申报备案。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三)对新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直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对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于规模变更、性质改变、破产、注销等原因不再符合《界定标准》的,由安源区消防救援局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同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五)安源区消防救援局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对于未申报备案的,安源区消防救援局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的,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特此公告。
萍乡市安源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1:萍乡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2: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编辑:李锡念)
来源:安源区消防救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