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全省“清网护鸟行动”、《江西省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三年攻坚方案(2025-2027年)》工作要求,结合上栗县实际,决定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鼓励举报下列涉嫌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1.非法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非法使用红外成像、激光瞄准、夜间照明等辅助设备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非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的;
2.非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线上平台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3.非法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使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
4.非法占用、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繁殖地、取食地等区域,影响其正常生存繁衍行为的;
5.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非法饲养、繁殖鸟类等野生动物,以及交易、利用、食用人工繁育的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6.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10(上栗县公安局)、0799-3661386(上栗县林业局)、0799-3669315(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来访举报:可前往上栗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上栗县林业局、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现场举报;
3.邮寄地址:上栗县上栗镇李畋大道上栗县林业局,邮政编码337009。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1.经核查立为行政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200-500元;
2.经核查立为刑事案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奖励金额500-1000元。
四、奖励领取
1.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工作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2.举报人需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勇于揭发,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将予以严格保密;
2.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栗县公安局
上栗县林业局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公安局 县林业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