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3月1日起施行,萍乡道路不得随便开挖
1月29日,《萍乡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召开。《萍乡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市专门针对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五章39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养护和维修、道路设施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该《办法》的出台可填补相关管理空白,系统解决城市道路挖掘频繁、挖掘审批衔接不畅、养护维修不及时、路政管理不规范、附属设施缺损修复责任推诿等问题。
《办法》在多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管理措施:
在规划、建设、养护和维修方面,聚焦道路设施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规划层面,要求道路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明确了公路转城市道路需同步改建。
建设层面,明确质量标准、无障碍设施强制要求、雨水污水分流改造以及消火栓建设情况。
养护维修层面,规定了养护主体、经费保障、日常巡查、桥梁检测等内容,并要求避开交通高峰作业。
为强化道路设施保护与使用规范,《办法》着力从制度层面减少反复开挖。明确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等十类禁止行为;规范临时占道与挖掘管理,临时占道需经市政管理和公安部门双审批,新建道路5年内、大修道路3年内不得挖掘,特殊情况需市政府批准,挖掘需提前报送年度计划并公示;同时,细化施工要求,非开挖穿越需排查地下管线,挖掘前需组织管线单位交底,施工现场需设置警示标志与围挡,封闭道路需提前5日公告。
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违法后果与处罚标准。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等9项违法行为,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还明确了养护和维修单位违反养护职责的处罚、行政部门失职责任以及损坏设施的赔偿责任。
据悉,为保障《办法》立法质量,市城管局和市司法局通过立法座谈会、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等形式,累计听取并论证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5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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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新闻传媒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