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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的提示
为深刻吸取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共同防范火灾风险,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别提醒:
1.新装(安装)外墙保温系统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2.外墙改造施工的外脚手架或围挡不得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外墙改造施工不得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危及生产安全,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4.不得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用电;
5.不得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
6.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必须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7.不得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8.内部装修改造和维修维护不得违规使用填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
9.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10.动火作业必须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风险,不得擅自施工;
11.动火作业应划定安全区域,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六必须”措施;
12.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必须依据物业合同约定,落实住宅装修改造、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等相关管理责任;
13.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进入高层建筑小区;
14.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
如发现以上不安全的行为,可向属地乡(镇)、街道和住建部门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99-6333149
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99-6661278
湘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99-3441247
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99-7551131
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99-3661381
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99-7221207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0799-6782584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建设局 0799-7631106
注:
1.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科研、医疗等多种类型。
2.动火作业现场“六必须”:①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②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③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④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⑤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⑥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3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