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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滴灌”育电瓷电气产业!芦溪县这项创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5-12-03 点击数: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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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瓷电气产业是芦溪县域经济的核心支柱,更是“中国电瓷之都”的金字招牌!破解产业共性技术瓶颈、培育优质创新人才、助推电瓷电气产业向高端化高质量发展,始终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近日,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芦溪县电瓷之都创新开放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创新开放基金筹集、项目资助、监督评估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安排。速来了解详情。


芦溪县电瓷之都创新开放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芦溪县电瓷电气产业良性发展,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及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概况

(一)工作目标

1.为培养一支职称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储备一系列能解决企业生产问题的科技成果,强化知识产权,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储备“揭榜挂帅”项目课题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提升电瓷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提升芦溪电瓷电气产业的创新能力,提升电瓷之都的软实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设立电瓷之都创新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2.创新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攻克芦溪县电瓷电气产业相关的科技问题,尤其是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和生产出现的实质性难题的资金。

3.创新基金第一年拟筹集600万元,其中芦溪县人民政府提供200万元,技术需求企业(含江西省电瓷商会)和电瓷研究院按照不低于政府资金2:1比例提供400万元以上。根据当年使用情况,结余部分滚动至下一年,第二年按相应比例继续筹集,以此类推并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研判,根据对产业的引导作用功效确定增减筹集金额或中止基金。对于确实存在资金困难的初创型或小型企业,在其提供充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发展规划,说明自身资金困难原因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出资比例要求。创新基金规模不低于600万元。

(二)决策与运行

4.成立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创新基金的审批、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和研判、增减筹集金额或中止基金。管委会由芦溪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芦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芦溪县财政局、江西省电瓷商会、芦溪高压电瓷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

5.管委会秘书处负责提前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代管创新基金、创新基金的管理调度、绩效考评、项目指南的征集等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及时向管委会汇报工作进展。秘书处设在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6.管委会秘书处应在成立专家委员会前,制定严格的专家选拔标准和流程,确保专家具备专业权威性、独立性和公正性。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从包括行业外相关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等更广泛领域中选拔,且定期进行轮换,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筛选、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等工作。

7.管委会秘书处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体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国家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自觉接受管委会的监督、监察,定期提交资金管理使用报告。

(三)资金使用

8.创新基金的使用包括创新基金项目资助(每年资助约5-10个研发项目)、研发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奖励、相关管理费用等。

9.创新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是与芦溪县电瓷电气产业(包括瓷、玻璃、复合绝缘子及相关电气产品)相关的科技问题,尤其是解决生产出现的难题,强调以实质性、探索性的问题为主。

10.创新基金项目应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申报平台,明确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流程和时间限制。项目坚持公开标准、择优支持、市场运作,进行项目遴选和决策。参照省、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开展创新基金项目申请、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全过程,确保资金使用公平、规范、高效。

11.创新基金项目根据难易程度可分为A(重大项目)、B(重点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A类项目每个资助60-100万元(含);B类项目每个资助30-60万元(含);C类项目每个资助5-30万元(含)。项目单位做相应的配套,单位自筹配套资金与创新基金的比例应不低于2:1。在项目申请、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等环节,项目单位需提供详细的配套资金使用证明和财务报表,以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创新基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样品的相关测试、项目相关成果申报、专家费、咨询费等。按时间进度进行项目考核,依据进度完成优良格次,决定经费正常拨付或暂停拨付,考核不合格的追回已拨经费。

12.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人应通过申报平台提交详细的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研究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预算安排等内容。项目申请人主要是芦溪电瓷电气企业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两个模式:一是“企业+企业”形式,指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技术人员担任,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专业技术骨干参与;二是“院校+企业”的形式,指项目负责人由高校教师或研究院的技术人员担任,但需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参与。

13.建立创新基金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创新基金的筹集情况、使用情况、项目评审结果、资金绩效考评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基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其他

14.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创新基金项目等同于市级科技项目,创新基金优秀项目优先推荐为市级科技成果。



监督与评估机制

(一)内部监督

1.管委会应定期对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审计内容包括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达成情况等。审计工作可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管委会。

2.管委会秘书处应建立健全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对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管委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项目,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

(二)外部监督

3.设立创新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对创新基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行为的举报。对于举报内容,管委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4.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和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和完善创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机制。

(三)绩效评估

5.建立创新基金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从技术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创新基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绩效评估指标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6.每年定期开展创新基金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可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详细分析创新基金的使用效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7.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创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奖惩。对于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绩效评估不达标或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减少或停止创新基金资助。



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归属

1.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由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合同应明确各方在知识产权创造、使用、转让、许可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如果合同未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对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由合作各方共同享有,各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份额。

(二)知识产权管理

3.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对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4.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确保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对于具有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应积极推动其转化应用,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

(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5.加强对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知识产权的保密管理,与项目参与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和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6.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当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保护能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专利申请代理、商标注册代理、知识产权评估、侵权预警等专业服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实施由芦溪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该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编辑:李锡念)

来源:芦溪县科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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