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J车主,这20处电子监控设备将启用→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的公示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以及《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启用20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启用违停抓拍球机(20处)具体位置:
1.萍乡市福田镇兴福路镇政府路段;
2.萍乡市福田镇兴福路与长福路交叉口;
3.萍乡市福田镇上莲高速出入口路段;
4.萍乡市彭高镇X122县道镇政府路段;
5.萍乡市彭高镇X121与X122县道交叉口;
6.萍乡市彭高镇萍实大道沪昆高速出入口路段;
7.萍乡市安源区玉湖西路教育体育局路段1;
8.萍乡市安源区玉湖西路教育体育局路段2;
9.萍乡市安源区玉湖西路教育体育局路段3;
10.萍乡市安源区玉湖西路誉城小区路段;
11.萍乡市安源区洪山路与玉湖路交叉口;
12.萍乡市安源区滨河东路雍华庭南门路段;
13.萍乡市安源区滨河东路与杨梅塘路交叉口;
14.萍乡市安源区滨河东路博物馆路段;
15.萍乡市安源区登岸东路体育馆路段;
16.萍乡市安源区朝阳中路硖石菜市场路段;
17.萍乡市安源区朝阳路硖石大桥路段;
18.萍乡市安源区香梅巷与杨梅塘路交叉口;
19.萍乡市安源区香梅巷鹅湖小区路段;
20.萍乡市安源区建设东路盛和苑巷道路段;
采集违法行为种类: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设备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5年11月18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交警”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