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公告>最新通知!萍乡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最新通知!萍乡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5-10-29 点击数:11505
0
图片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萍府字〔2025〕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25〕9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萍乡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的组织、协调、督促、核查工作。各县(区)、萍乡经开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要抓紧成立本级普查组织机构,认真抓好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普查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普查对象数量、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发放、数据采集设备和普查物资购置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从严管理普查经费,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密切协同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萍乡调查队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普查宣传动员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萍乡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共同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有序推进普查各环节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必须依法采集、报送普查资料,严禁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或拒报。普查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或泄露普查数据。对普查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保证数据质量。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全面加强普查培训与工作指导,规范操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和检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要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普查数字化、智能化,提升调查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同时,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普查数据安全。

(三)做好“两员”选聘。要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本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选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队伍稳定。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精心组织普查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政务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积极报道先进典型和违法案例查处情况,加强正面引导,提升社会理解与配合,营造支持普查、如实填报的良好氛围,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


在线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在线评论用户手册,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评论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

查看评论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