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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经开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关于邀请印章刻制单位合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4 点击数: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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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经开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关于邀请印章刻制单位合作的公告


各印章刻制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萍乡经开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印章刻制单位,为新开办以及信息变更的企业提供首套印章刻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项目

为在萍乡经开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新开办以及信息变更的企业刻制并完成规范备案的印章,印章类型包括企业公章(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以及合同专用章,印章相关要求见《印章刻制材质和规格》(附件1)。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11月6日。

三、合作条件

(一)资质要求。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经公安机关备案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二)信用记录。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黑名单,未受到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违法违规通报。

(三)服务承诺。需签署《优质服务承诺书》(附件2),承诺遵守行业规范,确保印章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要求完成刻制、备案及交付服务。

(四)刻制价格。根据刻章市场情况,合作期间印章服务可接受的刻制价格如下:根据服务对象选择的印章种类(最多4枚),总价不超过60元(含邮寄快递费)。如服务对象对材质、款式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印章刻制单位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价格,并严格执行江西省行业收费标准,若实际价格高于15元每枚或总价超过60元,由服务对象自行缴纳超出的费用,除此之外,印章刻制单位不得另行向服务对象收取刻章费用。服务对象有权自主选择印章刻制单位或自行采购印章,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五)服务方式。

1.到店自取服务。合作的印章刻制单位要完善印章刻制流程,确保在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转来的印章刻制需求后,在2个小时内刻制好印章且完成备案,并为服务对象提供到店自取服务。

2.窗口自取服务。在收到刻制需求后的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和备案,并将印章送达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用综合窗口,送达费用由印章刻制单位自理。

3.免费邮寄服务。在收到刻制需求后的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和备案,并根据服务对象预留地址将印章寄出,邮寄费用由印章刻制单位自理。

合作的印章刻制单位需在以上三种服务方式中提供最少一种服务,各印章刻章单位可提供的服务方式将一并在窗口公示,以便服务对象自主选择。

(六)付款方式。本合作项目无预付款,萍乡经开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每月按供应商刻章的实际数量(须附汇总表、备案表和印模)、领取方式及开具的相应款项正规发票结算费用,费用支付至印章刻制单位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

四、合作方式

(一)合作的印章刻制单位在自身营业场所提供刻制服务,由企业自主选择印章刻制单位,相关刻章信息由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通用综合窗口推送至印章刻制单位。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印章刻制单位,在合作期限内应当严格遵守《优质服务承诺书》(附件2)的约定。所有合作印章刻制单位信息将在经开发布进行动态公示。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线下报名地点:萍乡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萍乡经开区金融商务区4号楼3楼309室)。

3.线上报名邮箱:303239825@qq.com(邮件注明“印章刻制合作”,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将相关报名材料作为附件发送。)

4.联系人及电话:李江红,联系电话:0799-6782198。

(二)报名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时提供);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时提供);

5.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公章);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查询结果(需显示近三年信用记录,加盖公章);

7.实体经营场所照片(含门头店招、内部工作台等,加盖公章);

8.《优质服务承诺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3,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与公示

萍乡经开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印章刻制单位将在经开发布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开展合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萍乡经开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印章刻制材质和规格

附件2:优质服务承诺书

附件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萍乡经开区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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