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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万元!提供有效线索的多名举报人获得奖励

发布时间:2025-10-21 点击数:1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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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芦溪县查处了一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为,根据《萍乡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提供有效线索的多名举报人给予3.8万元奖励。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各类非法行为,追根溯源、倒查责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提供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线索,一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请您立即向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举报,举报者最高奖励30万元!






芦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

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

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的

通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打非治违成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组织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

二、坚决打击外县市流入、输入、侵入式非法生产。

三、有证烟花爆竹企业从事非法“发下手”,向无证人员收购或销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停产整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行为,一经查实,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和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县工业园区、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的巡查,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行为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加强对村(居)民的安全宣传,督促村(居)民自觉遵章守法,确保辖区内不出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行为。

七、对举报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零售)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3千至30万元的现金奖励,同时替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110、0799-7550555、17707990002(肖)。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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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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