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公告>萍乡经开区关于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萍乡经开区关于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9-29 点击数:11572
0

关于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秋霜冬雪,时序轮回,又到叶落草枯季,森林迎来一年一度防火高风险考验。为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林区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全区森林高火险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行为: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玩火狩猎、烧山造林、放篝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外用火(因造林整地等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四、严格执法: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

萍乡市林业局开发区分局:0799--6219119

萍乡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0799--7113775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0799—6762700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区林业局


在线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在线评论用户手册,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评论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

查看评论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