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萍乡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5 点击数:18508
关于优化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公告
全市各医保参保单位及职工: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5〕31号)文件要求,增强生育津贴保障效能、促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地,现就优化我市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公告如下:
一、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2025年10月1日起,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低于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核定后予以补足。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标准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
二、办理流程和途径
(一)生育津贴可由女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申请,准确填报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二)线上办理途径为江西省医保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ggfw.ybj.jiangxi.gov.cn)、“萍乡医保通”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赣服通”医保专区,线下办理途径为单位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
三、进度查询
1.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西省医保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萍乡医保通”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赣服通”医保专区线上查询办理进度。
2.参保人员可致电单位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咨询电话查询办理进度。
萍乡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4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