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乡关于全年禁止“三烧”的倡议书
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全乡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东源乡人民政府现向广大村民发出禁止 “三烧”(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杂草)的倡议。
“三烧”行为危害极大:一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垃圾、秸秆和落叶杂草时,产生的浓烟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污染物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导致雾霾天气的出现,对我们的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损害。二是形成安全隐患。“三烧”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同时,焚烧产生的烟雾会降低空气能见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三是破坏土壤结构。焚烧后留下的焦土黑斑会造成农田质量下降,也极大破坏了乡村环境形象。
对违反“三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对擅自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三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乡、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村民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禁“三烧”的规定,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坚决抵制“三烧”行为。同时,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监督、举报身边的“三烧”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建设美丽东源、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3631001、13979956543(罗)
东源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东源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