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一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5-07-26 点击数:9740
基本案情
处理结果
典型意义
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6月21日,某加油站两名卸油作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未按规定着防静电服、卸油前未连接静电释放器5分钟进行稳油、安全管理人员未着防静电服在卸油区拨打电话的违规行为。经调查,该加油站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理结果
该加油站上述行为不符合AQ 3010-2022《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项C裁量阶次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油站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处以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1.法律震慑:强化“规范作业”红线意识。通过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向社会传递“违规=隐患”的刚性约束,倒逼企业遵守作业规程。本案以典型案例形式提醒同类企业:遵守作业规程是安全生产底线,不可心存侥幸。
2.风险防控:预防卸油作业过程发生事故。卸油作业涉及静电、油品泄漏、油气爆炸等风险,需要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本案查处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体现“预防为主”的执法导向。
3.执法示范:推动“精准执法+服务指导”双轨模式。县应急管理局严格精准执法,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经调查取证、法制审核等程序,依法采取教育和处罚并重,加强企业合规性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和员工增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自觉性,推动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4.社会共治:提升公众安全监督参与度。本案通过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鼓励员工、群众举报违规作业行为,形成“企业自查+社会监督”合力。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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