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拆除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告知书
关于限期拆除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属违法行为。为维护广播电视传播秩序,保障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将依法予以没收设备、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若通过非法设备接收传播境外节目,涉嫌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安全隐患
1. 设备安全:卫星锅为金属材质,易引雷击,存在触电、火灾风险;
2. 安装隐患:卫星锅安装普遍违规架设于高空,遇恶劣天气易坠落,威胁人身财产安全;
3. 信息安全:非法设备接收内容未经审核,存在传播暴力、色情、反动等有害信息。
三、整改要求
1. 限期拆除:请于2025年7月30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卫星锅及配套设备;
2. 协助申请:无法自行拆除的用户,可联系县文广旅局、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协助;
3. 逾期处理:到期未自行拆除的,将联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合法收视建议
推荐通过有线电视等正规渠道观看电视节目,享受稳定、安全的视听服务。
共同维护广播电视传播秩序,是每位公民的责任;请广大居民朋友们支持与配合本次非法卫星锅及配套设备拆除工作,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如有疑问,请联系乡镇、社区或拨打咨询电话0799-3661349(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有线电视服务热线0799-3661492。
上栗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7月15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上栗县文化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