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30天!二手车登记服务站设立申请须知
关于拟设立二手车登记服务站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及省公安厅《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经研究,拟在我市新增设立可办理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等业务的服务站。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经营资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公司登记,并在商务局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二手车交易等相关业务。
2. 场地要求:根据业务需求和场地条件,合理设置查验区、业务办理区、群众等候区等。
3. 设备要求:设置办理业务相匹配的专用库房、机房、电脑、打印机、高拍仪等。
4.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二手车交易及机动车登记业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岗位职责,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二、申请材料
1. 二手车登记服务站设立申请书(需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业务办理场地布局图、设备清单。
5. 企业管理制度文件。
三、申请及咨询方式
有意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司,请于公示期内前往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地址:萍乡市开发区安源东大道12号,联系电话:0799-6778100)进行咨询和提交申请材料。
四、公示时间
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共30天。
特此公示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7月10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