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法院暖操作!20名乡亲不再忧“薪”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法院干警上门调解,成功化解一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让20名农民工的“血汗钱”有了着落。
2019年初,王某等20人受萍乡市某果业公司(以下简称果业公司)雇佣,在该公司工地从事种树、挖土等工作,约定工资按120元/天计算。在提供劳务结束后,经结算王某等20人的工资为1200—6960元不等,当王某等人满怀期待向果业公司主张劳动报酬时,公司却以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所有人的工资为由推诿,王某等人多次讨要,公司依然未向王某等人支付,仅出具了一张工资清单载明所欠费用并加盖公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名农民工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经调查发现果业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暂时无法承担诉讼费。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等人通过诉讼途径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先行垫付诉讼费用,将增加农民工的讨薪成本,遂主动与当地司法所沟通协商,由法院与司法所联动调解,再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达到“零成本”解纷效果,减轻企业和农民工负担。
因王某等人当中多数人年龄较大,为避免来回奔波,法院干警走村入户,上门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院干警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果业公司阐明拖欠工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强调农民工赚钱的艰辛与生活的不易;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农民工们的情绪,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果业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间内给付工资,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依双方申请,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依法裁定调解协议的有效,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农民工讨薪关乎民生福祉。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通过联动调解+司法确认的形式,上门成功化解纠纷,这是芦溪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今后,芦溪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及时、高效、妥善化解涉欠薪案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辑:李锡念)
来源:“芦溪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