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位政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安置!
就业是民生之本
对于就业困难群体而言
一份稳定的工作
不仅是经济来源
更是生活的希望
帮扶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公益性岗位政策发挥着关键作用
下面请跟小编一起
详细了解这项能为就业困难群体
点亮希望的公益性岗位政策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予以补贴且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等群体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等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如何?
用人单位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工资水平、工作量、本部门资金状况等因素确定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水平70%。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和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脱贫人口中的“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半劳力、弱劳力和脱贫人口中具备劳动能力的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中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专业退捕渔民和女性40-45周岁、男性50-55周岁的人员。
(三)脱贫人口中具备劳动能力的女性45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
(一)用人单位申请。有设岗需求的用人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申请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安置条件、薪酬待遇等内容。
(二)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岗位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乡镇(街道)开发的涉及多部门综合性业务的公益性岗位由区人社局审核认定。
(三)岗位开发情况报备。主管部门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情况向区人社报备汇总。
用人单位如何聘任?
(一)发布公告。用人单位根据主管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申请表》。
(三)拟定人选。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收入水平、工作意愿、个人履职能力、岗位匹配性等因素,按照“先排序、后确定”的原则确定拟安置人员。
(四)公示聘任。用人单位对确定的岗位拟安置人员,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任手续,并在湘东区就业之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五)签订合同。用人单位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工协议期限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
政策咨询电话
湘东区就业之家: 0799-3377926
(编辑:李锡念)
来源: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