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省级巡回宣讲走进萍乡
7月23日,《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省级巡回宣讲团赴萍乡市举行巡回宣贯活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主任钟亮德主持会议,市、县区分类办同志,城管执法骨干,各街道社区承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215人参加了宣讲会。


当天上午,省级巡回宣讲团在市城市管理综合大楼会议室进行了集中宣讲。省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龚伟从什么是生活垃圾分类“2+1”、为什么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1”、如何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1”等3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推行垃圾分类新标准新路径——生活垃圾分类“2+1”分类模式;省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标准设计科科长杨妤对《导则》全面阐释,深入分析了《导则》编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逐条讲解了《导则》主要内容,《导则》从基本规定到收集、转运设施再到转运车辆、处理设施,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提升萍乡市生活垃圾分类整体水平具有指导性意义。
会议强调:一是迅速传达学习到位。市、县区分类办要深刻领会宣讲会精神,深刻领悟《导则》的重要意义,深入研究《导则》相关规定以及推行“2+1”分类法路径,县区各单位、街镇、社区开展层层宣讲,确保《导则》宣传深入、执行有力、贯彻到位,助力萍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提效。二是扎实推进整改到位。各县区分类办要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结合当前推进的垃圾分类设施改造、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建设和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导则》的标准,进行全面排查,针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不合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更换或升级改造,为萍乡市垃圾分类闭环管理系统正常高效运转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保障。三是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实街镇、社区的主体责任,按照《导则》以及“2+1”工作要求,修订工作目标、研商工作路径,确保各项举措在目标、内容和实施上互相衔接、提升效能。发挥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协同作用,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共同营造浓厚的分类氛围,为老百姓创造方便精准便捷投放生活垃圾的大环境。
当天下午,省级巡回宣讲团专家深入老站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活动中,宜春市宣教部甘部长向大家详细讲解了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并在现场与居民代表们问答互动,解答大家的疑问,活动现场气氛活跃。
《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是我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出台的首个省级地方标准。《导则》共分7章,对省内生活垃圾的专业术语、基本规定、收集设施、转运设施、收运车辆以及处理设施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编辑:李锡念)
来源: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