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萍乡新建商品房“以旧换新” 涉及这些楼盘……
6月21日
《萍乡市新建商品房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出台
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
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市房地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
就“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进行了详细解读
“以旧换新”参与对象有三方,分别是置换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在我市范围内拥有自有商品住房的居民,个人征信良好且无不良贷款记录,拥有的商品住房产权明晰且拥有处理该套商品住房的法定权利。
02房地产开发企业
属于我市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并已确定为“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楼盘正常建设或销售中且诚信良好,项目符合预售资金监管要求。
03房地产经纪机构
属于我市房地产业协会经纪分会会员单位并已确定为“以旧换新”参与机构,在我市拥有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机构旗下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并拥有2本以上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经纪机构经营正常且诚实守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置换购房人三方可根据实际自主协商采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直接收购模式或“旧房优先卖、新房放心买”交易模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直接收购模式
●置换购房人通过“以旧换新”企业库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地产楼盘项目名单,选定中意的新房房源。
●置换购房人与“以旧换新”企业库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以旧换新”需求,并由置换购房人自主选择“以旧换新”企业库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旧房进行查证、验房、实勘、评估,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符合市场成交价的二手房销售指导价格,置换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方协商就收购旧房、出售新房达成一致并签订“以旧换新”购房协议。
●置换购房人通过现金或银行贷款方式补交购买新房差额部分,置换购房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旧房产权过户(过户给经纪机构或其指定人)并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
●置换购房人可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降低销售佣金。
“旧房优先卖、新房放心买”交易模式
●置换购房人通过“以旧换新”企业库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地产楼盘项目名单,选定心仪的新房房源。
●置换购房人与“以旧换新”企业库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以旧换新”需求,并由置换购房人自主选择“以旧换新”企业库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旧房进行查证、验房、实勘、评估,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符合市场成交价的二手房销售指导价格,置换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方协商就代售旧房、出售新房达成一致并签订“以旧换新”购房协议,置换购房人向选定的新房房源对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购房意向金2万元至5万元/套(三方协商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帮助置换购房人先行锁定选中房源。
●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根据“以旧换新”购房协议中确定的二手房销售指导价格并在约定期限内帮助置换购房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进行销售。
●若旧房在约定45-90天(“以旧换新”购房协议明确具体时间)内成功售出,则置换购房人需完成指定新房房源的购买,否则开发企业有权不予退还意向金;若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无法成功售出,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退还置换购房人购房意向金,同时解除“以旧换新”购房协议,置换购房人无需承担违约风险。
●置换购房人可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降低销售佣金。
目前,率先报名参加的“以旧换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12家(楼盘12个)、房地产经纪机构6家,市房地产业协会将定期公布新增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