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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关于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气瓶、黑窝点”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点击数: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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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对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的社会共治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贩、黑钢瓶、黑窝点”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期限

    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举报内容

    1.黑气贩:未经许可牟取营利私自从事燃气充装、运输、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2.黑气瓶: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者来路不明的非法液化石油气瓶,主要包括非国标液化石油气瓶、不合格气源液化石油气瓶、翻新液化石油气瓶、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瓶、检验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瓶、正规厂家生产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备案的“无湘东区汇安燃气公司二维码”液化石油气瓶。

    3.黑窝点:未经合法注册和许可,非法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和充装活动的场所(如居民区、杂物间、楼梯间、简易搭盖棚、民房、送水灶具食杂店铺、铁皮集装箱、机动车辆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

三、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湘东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799-3449110

    2.湘东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799-3435325

    3.举报邮箱:61504686@qq.com

四、奖励标准及领取方式

    根据隐患分级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后,给予100至10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举报“黑气贩”经查处实瓶数量在10个以上,奖励3000元,50个以上奖励5000元;“黑气瓶”正在使用中每个奖励100元,累计叠加不计上限;“黑窝点”储存实瓶数量在10-50个之内奖励3000元,50个以上奖励10000元)。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到湘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多人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接报部门承诺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湘东区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编辑:李锡念)

供稿: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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