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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湘东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5-18 点击数: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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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老年朋友: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难题,根据《江西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赣民规字〔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开展全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

凡是年满60周岁,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集中照护政策。


二、救助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并确保救助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金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失能人员护理照料标准之和的95%。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定点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湘东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失能人员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条件的,可自愿选择享受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政策或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政策,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三、申请流程

有意愿以及已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湘东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并按照“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民政部门将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


四、申请救助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原件;

2.申请人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协议;

3.申请人有效缴费凭证;

4.《湘东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

5.申请人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五、服务机构

全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定点服务机构:湘东镇敬老院、荷尧镇敬老院、下埠镇敬老院、排上镇敬老院、东桥镇敬老院、腊市镇敬老院、麻山镇敬老院、白竺乡敬老院、湘东区百姓老年护理院、湘东佳园养老中心。


六、救助咨询电话

请有意愿的老年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咨询

区民政局:0799-3375518

湘东镇便民服务中心:0799-3440765

荷尧镇便民服务中心:0799-3392405

老关镇便民服务中心:0799-3461067

下埠镇便民服务中心:0799-3410111

排上镇便民服务中心:0799-3481275

东桥镇便民服务中心:0799-3471630

广寒寨乡便民服务中心:0799-3381800

腊市镇便民服务中心:0799-3420080

麻山镇便民服务中心:0799-3454955

白竺乡便民服务中心:0799-3231106

峡山口街便民服务中心:0799-349375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湘东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7日

(编辑:李锡念)

供稿: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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