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曝光!萍乡查处多起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萍乡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布五起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4年1月,萍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萍乡市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55#引线中转库核定200KG,实存384KG;2.24#、28#、29#封装成箱工房(原设计每间2人,实际3人作业)等问题。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76项的规定,萍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1月,萍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上栗县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擅自生产超许可范围的产品(升空旋转类产品:水母),许可范围为旋转类;2.77#机械压药工房核定5KG,实际存放30KG。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175、176项的规定,萍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底,萍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矿业公司巡查时,发现该矿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复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有关条款,萍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矿业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案情:2024年3月,萍乡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科在审核某加油站延期资料及《某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时,发现该加油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023年7月2日到期未重新培训取证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024年1月26日到期未重新培训取证。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有关条款,萍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案情:2024年3月,萍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煤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煤矿11采区下山中部车场未安装有线调度电话;1135采煤工作面老塘侧局部挡矸不严实,有窜矸现象;工作面尾两处临时支护不到位;1232采煤工作面尾有个别单体液压支柱漏液;工作面头约有2m顶板未采平整,梁间撑杆不对山;123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未按要求设置在风筒末端等问题。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有关条款;萍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煤矿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煤矿予以行政处罚。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