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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民】7天4案439万元 芦溪法院高效执结涉企案件

发布时间:2023-02-14 点击数: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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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采取释放善意、慎重强制的执行措施,在立案不到一周的时间将4件涉企业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到位439万元,既兑现了胜诉企业的权益,又维护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发展。通过在具体个案的办理中,服务辖区企业,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案例一

    某电力公司拖欠某建设公司工程款255万元未主动履行。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考虑某电力公司是家国有企业,预估不至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未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立即与某电力公司取得联系获取意见。原来某电力公司对双方的结算标准和生效判决还有异议,希望在执行阶段双方能再协商和解一下。

    经组织和解,双方消除了歧义,某电力公司当即支付了255万元工程款。


案例二

    湖南某科技公司欠江西某塑业公司货款160万元未主动履行。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在省外,执行法官首先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再次联系被执行人,告知拒不履行判义务会导致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当即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次日即将案款汇至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案例三

    萍乡市某建筑公司拖欠萍乡市某混凝土公司货款共计15万元未主动履行。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考虑到萍乡市某建筑公司虽然未按期足额履行调解协议,但已经履行了一半的还款义务,预判有主动还款的意愿,遂并未直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是主动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告知还款义务。

    该公司负责人最后表示之前未能及时支付是与分公司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即一次性支付了剩余15万元货款,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四

    福建某贸易公司欠江西省某塑业公司货款9万元未主动履行。执行阶段,因福建某贸易公司在省外,执行法官在受案后的第一时间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发现福建某贸易公司有部分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说服了其主动履行了9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编辑:李锡念)

来源:芦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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