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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萍乡公布22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发布时间:2025-10-11 点击数:1154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提高气象高敏感行业和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有关规定,经审定,现将萍乡中学等22家单位列为萍乡市本级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与培训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管和指导。


附件:萍乡市本级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萍乡市本级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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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网站